南京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入职奖励对工作年限有一定的要求。
南京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入职奖励方法规定:
1.已满2年不满5年的。按照“第1年至第5年分别拨付奖励标准的10%、15%、20%、25%、30%”的拨付办法,拨付已工作年限的奖励经费,其余经费按照剩余年限的比例,每年拨付一次,直至满5年。
2.已满5年的。按标准年底一次性拨付。
(1)全日制毕业生:本科以上奖补50000元,大专奖补40000元,中专奖补30000元。
(2)非全日制毕业生:按照全日制的70%奖补。
3.奖励对象离开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岗位的,按照下列办法拨付:
(1)不满5年离开的,当年奖励经费为:当年应发经费*(实际工作月数/12),次年起停止发放后续奖励;
(2)不满5年离开,后又重新从事养老护理岗位不超过6个月的,续接上次已领取年限奖励,直至满5年;
(3)超过6个月的,应再工作满两年后领取后续奖励经费;
(4)满5年离开,后再次从事养老护理岗位的,不再享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