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南京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缴费期持续到12月25日。
续保方式
已参加上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不需要办理续保手续。
下列情况需在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5日期间,凭相关证明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基层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1、年满18周岁仍在南京市高中(含高中同等学历)就读的学生,需携带相关学籍证明至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基层经办机构按“学生儿童”身份办理续保验证。
2、参保居民需停止城乡居民医保的,应由本人或亲属携带相关书面材料至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基层经办机构办理停保申请手续。
注意: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续保及缴费验证手续的,不再另行办理。
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按年度缴费,缴费期为每年的11月1日—12月25日。
缴费标准:
户籍关系迁入本市不满5年的老年居民、其他居民,个人按规定的年度筹资标准全额缴纳医疗保险费(1650元/人•年)。户籍迁入年限确定时间截至参保登记当年12月31日,其中年度内中途参保人员户籍迁入年限确定时间截至参保登记上年度12月31日。
注:
◆新参加南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统一按表1执行。
◆表1原城镇居民是指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表2原新农合是指在南京市各区参加新农合并缴费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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