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人员使用特殊医用材料联网结算过渡办法的通知》:
一、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省内异地就医,通过联网结算发生的特殊医用材料费用,参保人员先按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过渡办法规定的个人自付比例支付,其余部分再按我市职工医保相关规定支付。
二、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通过非联网结算发生的特殊医用材料费用,按我市职工医保现行政策规定零星报销。
三、市和江宁、浦口、六合、高淳、溧水五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相关要求,做好我市职工医保省内异地联网费用结算、经办服务、信息管理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