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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养老服务机构人员岗位津贴(时间+条件+标准)

发布时间:2022-12-26 16:04: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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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申请时间:每年4月、10月。二、申请地点:南京市所在区民政局。三、补贴对象: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护理员、护士、康复治疗(理疗)师、医生、社工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心理健康指导师、健康管理师、按摩师。四、补贴条件:(1

一、申请时间:每年4月、10月。

二、申请地点:南京市所在区民政局。

三、补贴对象:

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护理员、护士、康复治疗(理疗)师、医生、社工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心理健康指导师、健康管理师、按摩师。

四、补贴条件:

(1)持有护理员(含行业培训)、护士、康复治疗(理疗)师、医师、社工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心理健康指导师、健康管理师、按摩师等其中一种证书,且从事与证书相对应工作;

(2)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并且缴纳社会保险;

(3)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在养老服务机构;

(4)供职机构及本人无欺老、虐老行为;

(5)供职养老机构民政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基础指标全部达标。

注意:以上条件需要同时满足。

五、补贴标准:

1.工作满1年的,从2年起,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2.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月岗位津贴增加100元;

3.工作年限10年以内的,最高补贴至每月500元;

4.连续工作1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贴800元;

5.离开养老服务机构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按再次从业时间起算;

6.已经领取入职补贴的人员在领取期满后享受岗位津贴,领取岗位津贴的人员不得申报入职补贴。

六、申请材料:

1.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津贴申请表;

2.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属于劳务派遣的,应提交个人、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三者之间的相关合同);

3.社会保险(连续交满两年);

4.从事养老工作岗位证明(用人单位出具);

5.申请人承诺书;

6.用人单位向区民政局转交材料时,还应提交本单位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