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下列人员中,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从事社会劳动的自雇人员和有劳动能力且获得合法劳动收入的各类非正规就业人员,可在南京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不包括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1)南京市户籍人员;
(2)非南京市户籍,持《南京人才居住证》(A证、B证)、《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主证、副证)、《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人员。
二、经办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提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录入信息系统,打印办理表单→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字→社保经办机构盖章,返回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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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要点
1、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月1-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户籍所在区(园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或变动等手续,初次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时间为办理参保手续的当月。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务必于每月24日前将本月应缴的社保费存入银行缴费卡中,逾期将产生欠费或缴费中断。
3、灵活就业人员须按月足额缴费,未足额缴费的,从次月起暂停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不予支付。
4、为避免出现非主观意愿未及时足额缴费影响社保待遇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参(续)保手续时,可同步开通免费的“社保通”短信服务,社保经办机构每月将以短信形式发送欠费提醒等相关信息。
四、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非南京市户籍人员提供《南京人才居住证》(A证、B证)、《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主证、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五、办理地点
区(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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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受理时间
每月1-24日期间的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