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零星报销申请材料:
1、发票原件;
2、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3、门诊病历;
4、出院小结;
5、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长期驻外人员需先行办理长期驻外登记备案手续;长期驻外人员因治疗需要,可按规定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或补选手续;
2、参保人员因社会保险关系变更,处于暂时中止状态,最后一次缴费次月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申请报销。
3、单位职工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申请零星报销的,须由用人单位在三个月内补足欠费。
4、跨统筹区(含新五区)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中断的,应在三个月内补缴中断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
5、参保人员在申请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时,已享受其他形式医疗保障待遇(含享受医疗补助)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合计报销金额不得超过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