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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出手续

发布时间:2023-11-10 03:1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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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在安阳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在我市统筹范围之外的单位重新就业,需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按本程序办理,但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办理条件

在安阳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在我市统筹范围之外的单位重新就业,需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按本程序办理,但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限制)流动到非户籍所在省辖市的,不再办理转移手续,由原参保地为其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为其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出手续时,应先补缴欠费。

办理材料

(1)本人所在单位书面申请;

(2)1995年以前参加工作的须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

填写表式

填写《职工异地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

办理流程

(1)业务人员对资料和表式审核无误的,由转出单位签章,申请职工补缴欠费后业务人员向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申请人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办理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由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向我局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收到《联系函》15日内我局核对相关信息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同时经审核后我局财务部门办理基金划转手续,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资料不全的,业务人员应明确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待补全资料后可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继续办理。经审核相关资料不符合办理规定的,应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申报资料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