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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3-11-12 04:34: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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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江宁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禁止性条件:1、非正常参保状态不能办理2、非本地户籍:女性超过40周岁;男性超过50周岁不能办理3、已正常领取基本养老待遇者不能办理受理条件:(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中止手续后,由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

江宁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禁止性条件:

1、非正常参保状态不能办理

2、非本地户籍:女性超过40周岁;男性超过50周岁不能办理

3、已正常领取基本养老待遇者不能办理

受理条件: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中止手续后,由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参保地申请办理接续手续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当事人申请→系统录入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当事人交至对方社保机构→对方社保出具《联系函》(邮寄)→收到《联系函》出具相应《信息表》(邮寄)→社保上账处理

收费标准:无

承诺时限:受理之日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转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原参保机构发出;原参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信息表》;新就业的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月最后两天和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令时:14:00-17:00)

咨询电话:12333

投诉监督电话:

江宁区政务中心投诉监督电话:025-69977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