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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发布时间:2023-03-11 00:49:05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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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南京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一、生育津贴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职工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或者护理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二、符合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南京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一、生育津贴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职工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或者护理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二、符合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三、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四、原鼓励晚育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政策规定不再执行。

即:南京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128天

(2)难产的,增加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4)男方护理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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