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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北新区集成电路人才金卡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10-13 15:1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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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江北新区集成电路“人才金卡”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在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党群工作部负责集成电路“人才金卡”申请受理、具体认定和实施工作,经济发展局负责集成电路企业认定,党群工作部会同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共同做好“人才金卡”持卡人的各项政策享受,

江北新区集成电路“人才金卡”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在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党群工作部负责集成电路“人才金卡”申请受理、具体认定和实施工作,经济发展局负责集成电路企业认定,党群工作部会同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共同做好“人才金卡”持卡人的各项政策享受,各相关产业平台负责协助人才做好申请和“人才金卡”持卡人服务工作。

一、申请条件

集成电路“人才金卡”申请人才,需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 A、B、C 类人才的认定条件。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点击查看

二、办理流程

集成电路“人才金卡”由党群工作部常年受理,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满足条件的集成电路人才所在企业,统一向党群工作部提交 “人才金卡”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3. 近期免冠小 2 寸电子证件照(将作为制证头像照片,jpg格式,照片大小不小于 200KB);

4. 人才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 A、B、C 认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党群工作部定期会同经济发展局分别对集成电路企业和人才资格进行审核是否符合相应认定标准。

(三)复核。党群工作部会同科技创新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等部门对初审情况进行复核。

(四)公示。对经复核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五)核准。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予以核准。

(六)发证。经批准后由党群工作部负责制作、发放江北新区集成电路“人才金卡”。

三、政策兑现

集成电路“人才金卡”持卡人,可在新区直管区范围内享受每年定期体检、公立医院就诊绿色通道,优先保障人才子女在新区入学。

1. 体检绿色通道。由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共同组织实施,党群工作部负责发放体检通知,征集人才需求;社会事业局负责协调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开辟绿色通道为“人才金卡”持卡人提供体检服务。

2. 就医绿色通道。社会事业局负责遴选、对接鼓楼医院江北国际医院等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公立医院,协调医院落实“人才金卡”持卡人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3. 保障子女入学。由党群工作部负责受理“人才金卡”持卡人子女入学需求,初审符合条件的向社会事业局发函转办,社会事业局负责结合人才需求进行统筹协调,在新区直管区范围内优先保障“人才金卡”持卡人子女入学。

四、管理和监督

“人才金卡”原则上每年复核 1 次。对已不在新区继续工作的,原所在单位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报党群工作部备案,并协助收回“人才金卡”。

集成电路“人才金卡”持卡人,如发生以下情况,一经核实,将被取消持卡资格:

1. 持卡人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理的;

2. 持卡人私自将“人才金卡”借予他人使用的;

3. 经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应取消持卡资格的其他情况。

五、附 则

本办法适用于新区直管区范围,由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政策发布之日即6月28日起实施,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