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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职称申报新政 不再受户籍档案论文限制

发布时间:2023-07-08 23:1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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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现在有好消息要告诉你,人才职称申报不再受户籍档案限制,论文不再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江北新区、江宁区拥有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直接在本区申报初、中级职称。一、申报职称打破户籍档案限制二、应用型人才不受论文限制三

现在有好消息要告诉你,人才职称申报不再受户籍档案限制,论文不再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江北新区、江宁区拥有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直接在本区申报初、中级职称。

一、申报职称打破户籍档案限制

二、应用型人才不受论文限制

三、 江北新区、江宁区可自己评审初、中级职称:

四、 申报人不用自己提交学历验证材料

五、 多种评价方式并行

对于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职称评审工作,有何具体举措?

目前南京市已有4家行业协会(学会)承担了相应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此项改革举措是南京市首次提出,在全省范围内也是首创,后期我们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出台相应实施细则,加快南京市职称评审社会化工作进程。

评审权限下放和转移后,如何加强职称监管?

在权限下放之后,如何有效实施监管,保证评审质量,也是此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1.通过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坚持评审回避、公示和巡查制度,建立倒查追责机制等,建立规范完善的职称管理制度体系。

2.通过采取控制申报数、评审通过率等措施对职称申报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并参与职称申报评审重要环节,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及时公开查处结果,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同时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对于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