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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淳区人才安居补贴待遇享受期

发布时间:2023-06-24 08:03: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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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南京高淳区人才安居补贴待遇享受期:人才安居申请的政策享受期为5年,其中共有产权房、购房补贴只能享受一期,期满不得再次申请;享受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满5年的,通过绩效评价的B类人才和进阶到D类及以上的人才,可申请续增一期。人才安居

南京高淳区人才安居补贴待遇享受期:

人才安居申请的政策享受期为5年,其中共有产权房、购房补贴只能享受一期,期满不得再次申请;享受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满5年的,通过绩效评价的B类人才和进阶到D类及以上的人才,可申请续增一期。

人才安居政策最多享受两期。

注意事项:

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可根据自身条件及其变化,自主选择相应的安居方式,自愿按照低于其政策享受标准实施安居的,不予补差。

夫妻双方均符合本办法安居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标准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自主选择一种安居方式。

已享受本区其他人才安居政策且政策享受期满的,不可重复享受本办法的人才安居政策;仍在政策享受期内的,租赁补贴可按照本办法调整,其他安居方式按照原规定执行。

已享受本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可申请租赁补贴,与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时间合并计算,购买过本区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购买共有产权房自购房发票记载时间满5年后可上市交易,个人和公有产权人按所持产权份额分配收益。人才在取得共有产权房完全产权份额前,擅自用于出租经营,或者改变房屋用途的,由区房产部门或房源管理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公有权人依合同约定予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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