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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北新区人才安居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3-01-18 01:5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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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才安居:服务对象范围:(一)《南京市江北新区直管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 A、B、C、D、E 类及 F 类的博士、硕士及年薪 50 万以上企业高管;《南京市江北新区直管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人才认定标准遵循《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

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才安居:

服务对象范围:

(一)《南京市江北新区直管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 A、B、C、D、E 类及 F 类的博士、硕士及年薪 50 万以上企业高管;

《南京市江北新区直管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人才认定标准遵循《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点击查看A、B、C、D、E 、F 类人才认定详情。

(二)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各单位中的博士;

(三)在新区注册登记的集成电路企业及符合新区“两城一中心”等产业政策企业中的 F 类人才。

(两城一中心即“芯片之城”、“基因之城”和“新金融中心”)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或本人在新区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