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01 09:0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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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申请人姓名社会保障卡号人员类别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区街道社区区街道社区区街道社区申请人承诺本人提供的补贴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伪造、虚报冒领等欺瞒行为,自愿退回已享受的补贴并接
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社会保障卡号 | |||||||
人员类别 | 就业困难人员 高校毕业生 | 联系电话 | ||||||
户籍所在地 | 区街道社区 区街道社区 区街道社区 | |||||||
申请人 承诺 | 本人提供的补贴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伪造、虚报冒领等欺瞒行为,自愿退回已享受的补贴并接受处罚。 承诺人: 年月日 | |||||||
申请补贴时间 | 个人申请 | 社区核实情况 | ||||||
就业去向 | 本人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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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
(一)就业困难人员。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申报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本市公布的当期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2/3给予补贴。
对比照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经营者,按用人单位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执行;对比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经营者,按上述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执行。
(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南京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毕业一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申报就业登记,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本市公布的当期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2/3给予补贴。
南京籍是指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前户籍在南京;高校毕业生是指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并经全日制学习,毕业后取得普通高校毕业证的人员。
二、补贴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满3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季度末月的最后1个工作日前,携《就业创业证》原件,向本人户籍所在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本季度补贴申请,填写《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申报补贴的,须提供灵活就业证明;在领取补贴期间,申请人灵活就业去向发生变化的,须向社区报备并提供灵活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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