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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退役能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扶持吗

发布时间:2023-04-22 23:0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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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1月1日后退出现役的、并持有《退役证》的退役士兵、复员士官可以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的相关扶持政策。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一)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是指女性年满

1月1日后退出现役的、并持有《退役证》的退役士兵、复员士官可以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的相关扶持政策。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是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

(三)单亲家庭:是指单独作为未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的父亲或母亲;

(四)夫妻双方均失业:是指夫妻双方均失业的人员;

(五)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中,2人及以上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是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认的农业低收入家庭中,2人及以上的有转移就业愿望,均未从事二、三产业,也未从事高效农业的家庭成员;

(六)特困职工家庭:是指经市总工会认定的“建档特困职工家庭”的成员;

(七)残疾人:是指持有《残疾证》的人员;

(八)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被征地农民:是指1月1日起土地被国家征用,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人员;

(九)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是指登记失业持续1年以上,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人员;

(十)优抚对象家庭成员:是指持有《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的残疾、烈士遗属、因公牺牲遗属、病故遗属、复员、带病回乡退伍、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中的成员;

(十一)退役人员:是指1月1日后退出现役、并持有《退伍证》的退役士兵、复员士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