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安居是指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的活动。
南京浦口区人才安居政策最多享受两期,即10年。
其中:
人才安居申请的政策享受期为5年,共有产权房、购房补贴只能享受一次,期满不得再次申请;
享受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满5年的,通过绩效评价的B类人才和进阶到D类及以上的人才,可申请续增一期。
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可根据自身条件及其变化,自主选择相应的补贴方式,自愿按照低于其政策享受标准实施安居的,不予补差。
2、夫妻双方均符合本办法安居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标准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自主选择一种补贴方式。
3、已享受本市(区)其他人才安居政策且政策享受期满的,不可重复享受本实施细则的人才安居政策;仍在政策享受期内的,租赁补贴可按照本办法调整,其他安居方式按照原规定执行。
4、已享受本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可申请租赁补贴,与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时间合并计算,购买过本市(区)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5、购买共有产权房自购房发票记载时间满5年后可上市交易,个人和公有产权人按所持产权份额分配收益。人才在取得共有产权房完全产权份额前,擅自用于出租经营,或者改变房屋用途的,由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公有权人依合同约定予以追责。
6、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青年客栈不得擅自用于转租、转借。擅自转租、转借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或房源管理单位依合同约定收回房屋,并取消其人才安居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