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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淳区人才安居各类人才待遇标准一览

发布时间:2023-07-22 14:1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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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南京高淳区人才安居标准:一、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一)《南京市高淳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类人才和在本区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B类人才可在本区选择申购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租赁面积

南京高淳区人才安居标准:

一、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

(一)《南京市高淳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类人才和在本区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B类人才可在本区选择申购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租赁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申领最高75万元购房补贴和每月3600元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C类人才可在本区选择申购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租赁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申领最高60万元购房补贴和每月3000元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D类人才可在本区选择申购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租赁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申领最高40万元购房补贴(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和每月2400元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E类人才可在本区选择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公租房,每月1800元租赁补贴及申领最高20万元购房补贴(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F类人才可在本区选择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的公租房,每月600-2000元租赁补贴和申领最高10万元购房补贴(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二)《南京市高淳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D、E及F类人才,政府重点引进企业(项目)中的核心团队成员、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核心团队成员、高校或科研院所中相当于安居办法中高层次人才的人员等,在本区无住房的,可不受户籍限制,通过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筹集部分房源定向供应的市场化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牵头单位:房产局,责任单位:组织部(人才办)、国土局、人社局)

(三)《南京市高淳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高层次人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标准放宽到现有标准的2倍,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A、B、C、D、E类人才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 申请购房补贴的E、F类人才所在企业,除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外,当年申请时,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要在1亿元以上,或年度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实际到账外资1500万美元以上。经认定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上市公司新投资项目,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以上研发平台,高技术含量成长性强的高新技术企业中相当于人才安居办法中的各类人才,也可申请。

二、高校毕业生安居政策

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全日制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在本区就业创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无住房的(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可申领3年住房租赁补贴,其中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符合条件的可申购共有产权房。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硕士学历或副高以上人员,可申领最高10万元的购房补贴。

按照《南京市高淳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F类人才申请安居的新就业高校毕业生,选择申领租赁补贴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期限为5年。

本区引进的高校院所,可根据其用地规模,适当供应相应土地,建设人才公寓,着重解决新引进青年教师、科研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的住房问题。

鼓励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从事专题研究的博士后可参照《南京市高淳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E类人才,在本区选择申请租赁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公共租赁住房或申领每月1800元租赁补贴,或申领最高20万元购房补贴(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出站留(来)淳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后可参照D类人才,在本区选择申购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租赁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申领每月2400元租赁补贴或申领最高40万元购房补贴(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中的一种安居方式。